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聂鑫围绕校园暴力防治、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发展等问题,拆解基层实践的堵点,分享兼具温度与力度的破局思路。
立法有新变,痛点仍未消
谈及校园暴力源头治理的新变化,聂鑫委员首先提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这一修订打破了未成年人行政违法的“免责惯性”,明确14—16岁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违法或情节严重可从严惩戒,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敬畏法律边界。
但调研中的现实痛点,依旧让他忧心。最突出的就是数据落差,有些地方的校园暴力上报数据为零,然而隐性的、轻微的暴力事件却真实存在。
“学校想管又不敢管。”聂鑫委员直言,学校作为教学单位,启动惩戒程序很容易引发家长的激烈反应,而教育惩戒委员会的运行效率偏低,也让不少处置工作陷入停滞。与此同时,部分家庭的教育缺位或溺爱袒护,学校重知识、轻规则的培养模式,也让早期行为矫正的防线频频失守。
平衡护与惩,关键在“分级”
“既不能一罚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这是聂鑫委员反复强调的核心原则。他解释,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惩戒可能留下终身烙印;但无底线的包容,不仅会让小错酿成大错,更会伤害受害未成年人的权益。
“专门学校不能变成普通学校,更不能沦为监管场所。”聂鑫委员为专门教育的尺度划定了底线。所谓“柔”,是要坚守教育本质,抓好文化课教学、心理疏导,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避免标签化。所谓“严”,是要针对罪错行为,落实严格管理和行为矫治,杜绝放任自流。唯有让教育的柔性包裹矫治的刚性,才能实现“管而不僵、教而有效”,真正帮助这些孩子重回正轨。
真正的平衡,藏在分级处置里。有不良行为情节轻微的,靠家校合力批评教育;有严重不良行为,家长学校管不住,但未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但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启动专门矫治教育;而对于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则严格依法追责。唯有如此,才能在惩戒力度与教育温度之间,找到最佳契合点。
家校社司协同,补齐“轻微事件”短板
家校社司协同,是防治校园暴力的关键,但目前的薄弱环节十分明显。聂鑫委员指出,问题核心在于轻微校园暴力的处置闭环缺失。学校只对严重暴力事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大量一般事件被“内部消化”。政法部门则多在严重案件发生后介入,前端预防和中端矫正的参与度有待加强。
破局的关键,在于打通联动壁垒。一方面,要让一般校园暴力的上报常态化,杜绝“零报告”形式主义;另一方面,政法部门要前移工作关口,联合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和早期干预。唯有形成“预防-处置-矫正”的全链条,才能真正守护校园安全。
基层办学,机会与挑战并存
大众对专门学校的认知,往往存在模糊地带。聂鑫委员结合基层调研,清晰区分了办学主体的差异。专门学校生源以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为主,有的周末和寒暑假可回家,主打教育与轻度矫正;专门矫治学校主要面向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但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由公安、司法机关主导矫治。而民办专门学校多聚焦戒网瘾等现实需求,市场化属性强,不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专门教育体系。
如今,我国专门学校已实现各省全覆盖,部分模范专门学校甚至探索出了贴近普通教育的柔性办学模式。但在基层,办学难题依旧突出。最直观的是生源两极分化,有的学校规划数百个学位,实际在校生仅五六十人,有的却超负荷运转。更深层的问题,则集中在师资、学制和学籍上。存在师资来源复杂,没有统一培养标准、急需专门人才;教材和学制不统一,文化课与职业教育衔接不畅等问题。
司法与矫治衔接,护航回归之路
罪错未成年人的送生流程,是平衡公正与效率的关键。目前,送生由评估委员会评估、教育和公安部门共同决定,公安机关兼具调查、评估、决定多重权责。对此,聂鑫委员建议,要加大检察机关、法院在评估和决定环节的参与度,推动送生程序的规范化与司法化。同时,细化送生标准,压缩评估时限,建立快速通道,让符合条件的孩子能及时接受矫治,同时让程序公正得到充分保障。
“矫治不是终点,回归才是关键。”聂鑫委员指出,当前罪错未成年人的“矫治—回归”体系,存在明显短板。不少孩子矫治结束后,面临着学籍难衔接、升学无门路、社会难融入的困境。对此,他建议构建全周期支持体系:打通学籍衔接通道,保障中考、高考权利;完善职业教育衔接机制,弥补文化课短板;落实前科封存制度,联合社区、企业提供就业和心理帮扶。
更重要的是,要将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判处缓刑等涉罪未成年人群体纳入教育矫治体系,填补刑事程序外的空白,避免他们因失管失教而再次犯错。
五大关键词,承载核心期待
谈及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未来发展,聂鑫委员在基础上,用五个关键词道出了核心期待: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始终把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放在首位,兼顾保护与公平;分级干预——根据行为轻重,采取差异化、精准化的教育与矫治措施;梯次衔接——从家庭、学校到专门教育、司法处置,形成层层递进、环环相扣的工作链条;以教代罚——坚持教育为先、矫治为本,用教育引导替代简单处罚;保护处分——以保护为目的,依法依规实施针对性干预,既纠偏行为,也守护未来。
保护未成年人,唯有在立法上不断完善,在实践中持续探索,在协同中凝聚合力,才能为孩子们筑起一道坚实的法治防线,让每一个青春都能向阳生长。
编辑:李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