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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传真】全国人大代表蔡继明:多维发力支持独角兽企业生态完善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微信号 3-6 杜肖锦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着重强调了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致力于巩固和壮大实体经济根基,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独角兽企业是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引擎。多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新质生产力研究院院长蔡继明始终关注着独角兽企业的健康发展。然而,就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独角兽企业的发展依旧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硬科技原创能力匮乏,核心技术与产业需求的适配程度不足,研发投入强度和发达国家的头部企业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对此,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蔡继明建议,应通过强化原始创新支持力度,构建协同创新生态体系,优化资本生态体系,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建立阶梯培育机制等举措,助力“十五五”规划期间加速培育独角兽企业。

1.推动独角兽企业量增质优生态完善

《中国银行保险报》:加快独角兽企业培育壮大,对“十五五”时期加快科技自立自强有何战略价值?

蔡继明:根据UP全球独角兽企业数据库,我国独角兽企业数量已达到578家,总估值达175336.82亿元。这些企业不仅在数量上占全球独角兽企业总数的30%,稳居全球第二的位置,而且在先进制造、人工智能等领域的估值位列前二,显示出与“十五五”规划重点布局的新兴产业高度契合。独角兽企业正成为推动产业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力量,预计未来将助力中国经济的结构性转型,甚至可能改变全球经济格局。

“十五五”期间,通过强化原始创新、完善生态支撑、优化资本体系、创新政策扶持,将切实推动我国独角兽企业数量增长、质量提升、生态完善,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强劲动力,助力实现“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科技自立自强水平大幅提高”的战略目标。

《中国银行保险报》:您建议“建立阶梯培育机制”,构建“种子独角兽-隐形独角兽一独角兽-超级独角兽”四级培育体系,制定差异化的培育标准和支持政策。为什么要划分成这四级?每一级别的独角兽企业有什么特点,与其他阶段的形态有什么本质区别?在构建多维度评价体系方面,您建议增加哪些评价指标?

蔡继明:这四级划分是基于独角兽企业的一般发展阶段及其各阶段显著特点。

第一个梯度对应“种子独角兽”,主要针对那些具备一定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好且数量众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第二个梯度对应“隐形独角兽”,聚焦于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企业;第三个梯度对应“独角兽”,特指那些专注于特定领域、具备专精特新特质的企业。它们牢牢掌握着关键核心技术,兼顾质量与效益,在市场占有率方面处于领先地位。这些企业不仅是创新动力十足的领军者,还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成长速度迅猛,堪称行业中的佼佼者;第四个梯度对应“超级独角兽”,指的是那些在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上位居全球领先的单项或多项冠军企业。它们代表着全球特定细分领域的最高发展水平和最强市场竞争力。

在构建多维度评价体系方面,技术创新能力、市场潜力等实质性指标更为重要。对于技术创新能力,可重点考量以下关键指标:研发强度与商业化效率、知识产权深度与质量、技术壁垒与转换成本,以及核心研发人员的占比。对于市场潜力,可重点衡量单位经济效益的LTV(客户终身价值)与CAC(获客成本)的比值、边际扩张速度的月环比增长率(CMGR)和净收入留存率(NDR),以及概念验证到规模化的周期等指标。

2.优化资本生态体系

《中国银行保险报》:在优化资本生态体系方面,您建议深化资本协同,推广联合投资、产业链金融等创新模式,提供系统性、接力式金融支持。为何要强调 “系统性、接力式金融支持”,其核心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蔡继明:事实上,我国独角兽企业的融资现状与新兴产业发展特征的适配度仍有提升空间。在发展过程中,不少科技创新企业处于从技术突破向市场规模化应用转化的“死亡谷”阶段,仍面临长期资本供给不足、融资渠道单一、产业资源对接不畅等突出问题。具体来看,早期天使投资规模有限,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支撑力度较弱;成长期企业过度依赖股权融资。同时,资本对长周期产业的支持力度有待强化,退出渠道相对单一,资本在新兴产业领域的循环效率有待提升。

“系统性、接力式金融支持”的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金融机构间的协同合作、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构建、对企业长期且接力式的金融支持,尤其是对企业“死亡谷”阶段的资本支持,以及较高的资本“募投管退”循环效率。

《中国银行保险报》:在创新政策支持方式方面,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进行支持?总体来看,您认为,财政金融如何协同发力支持独角兽企业?

蔡继明:在加大早期与长期资本供给方面,金融监管部门可鼓励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资本进入股权投资市场,同时对相关投资机构给予税收优惠。

在完善多元化融资渠道方面,金融监管部门一方面可支持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质押、产业链融资等适配产品;另一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债券,持续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此举与“十五五”规划中“积极发展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的要求高度契合。

在提高资本循环效率(优化资本退出机制)方面,金融监管部门首先可完善并购市场机制,鼓励上市公司与成熟独角兽企业开展并购整合;其次,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优化科创板、创业板等上市审核流程;最后,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以政府需求为牵引,为创新企业提供初始市场、分担研发风险,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带动产业链自主可控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筑牢国家科技与产业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同时以政策背书吸引社会资源向创新领域集聚。

编辑:李华山

2026年03月09日 07: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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